目的
對購買先進行年度監查,明確監查業務內容并實施。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德利信電機(香港)有限公司
3.主管部門
德利信電機(香港)有限公司
4.監查內容
4.1 實施方法
4.1.1 向新規取引先(購買先)發生購買時。
4.1.2 實施定期的監查。
4.1.3 購買和品證的部門長(經理)判斷需要,進行監查。
4.2 人員構成
4.2.1 購買和品證人員各1人主導構成。
* 必要時,其他部門人員可配合會同進行。
4.3 事務手續
4.3.1 事前發出監查通知。
4.3.2 每年初作出該年度間的監查日程表。
4.3.3 監查實施后,將報告書向各部門責任者和公司最高責任者報告,并向購買先報告。
4.3.4 監查報告書必須保管。
4.4 評價方法
品證70 分,購買30 分,總計60 分以上為合格分。
即使總分60分以上,但在購買項目中未達一半分數時,發行《改進處理要求書》要求改進。
4.5 不適合發生時的處置方法
4.5.1 針對不合格的購買先,應要求改進。
4.5.2 實施改進措施后,應實施再監查。
5.購買先變更
5.1 現調品購買先發生變更時,要通知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