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記錄之管理
A.制定《品質記錄管理規定》,規定記錄之匯集、分類歸檔、存放、查找、廢棄的方法;
B.維持品質記錄以證明其品質系統有效性和符合規定的要求,內容應涵蓋分包商的合宜品質記錄;
C.規定記錄之儲存方式應便于存取和檢索,并為保管提供適宜的環境以防止損壞、變質、丟失。
D.合約有要求時,在商定期內的質量記錄,可提供客戶或其代表評價時查閱。
E.明確各類品質記錄的保管期限,并在有效期限內進行妥善地保管。
4.16記錄保存期限
A.如客戶無特殊要求,生產件批準文件工裝記錄采購訂單和修改單的保存時間必須為產品在現行生產和服務中規定的有效期再加一個日歷年。
B.質量運行狀態記錄(控制圖、檢驗和試驗狀態結果)依產品保管期再加一個日歷年,內部稽核和管理評審保存3年。
C.上述時間為最低保存期限,各部門可依實際情況制定更長保存期限,但不得取代政府法令或顧客要求。
D.記錄之廢棄:每年年初由各部門專責人員查找出過期之品質記錄,由權責人員審查后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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