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確保納入部品的質量,明確部品供應商所提供部品的質量管理體系的確認。
2.適用范圍
為TDL提供部品的所有供應商。
3.管理部門
部品檢查課
4.監查周期
4.1定期監查:每年根據季度品質報告,選定供應商安排日程進行監查。
4.2不定期監查:當供應商的部品品質達到5.2中的狀況時,安排日程進行監查。
5.對象選擇
5.1定期監查對象:每年召集采購、制造、品質體系等部門根據上一年度的各項品質報告(品質、交期等)確定應監查的供應商,并作成年度供應商監查計劃。
5.2不定期監查對象:為供方責任達到以下品質狀況之供應商,根據情況會同制造、采購、品質體系部門安排計劃進行監查。
(1)單個部品連續3個LOT不合格或一個月內發生4次LOT不合格。
(2)單個部品生產線連續2個LOT提出抱怨或一個月內發生3次抱怨。
(3)所有部品的月LOT合格率低于80%(LOT數為7以上)。
(4)所有部品的月投訴率(件/LOT)超過70%。
6.供應商監查聯絡
6.1定期監查聯絡:根據年度供應商監查計劃的時間及監查事項提前半個月左右聯絡供應商。
6.2不定期監查聯絡:日程確定后作成聯絡書傳給供應商,說明其品質狀況已達到本公司哪一項規定,同時確認監查時間,并要求其準備好不良項目改善對策及實施報告。
7.監查準備:根據監查的目的進行準備,必要時作成《品質管理體制監查項目一覽表》,聯絡供應商。
8.監查實施
8.1首先與供應商說明本次監查的目的及監查的范圍。
8.2進行相關資料及現場監查。
8.3監查完畢后與供應商進行總結,提出須改善之事項,達成共識。明確何時以書面的形式正式發出改善事項并規定改善的期限。
9.監查后
9.1監查實施人員作成《部品廠商品質管理體制監查報告書》提交課長承認后,發送供應商。
9. 2 要求改善之事項,供應商需按照我課提供的《品質管理體制監查 指摘事項改善表》的書式回復
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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