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此要領是根據《購買先選定規定》而制定,以規范停止購買手順。
2.范圍
適用于東莞德利信電子有限公司資材部向某購買先停止購買
3.主管部門
東莞德利信電子有限公司資材部
4.定義
停止購買是向購買先停止金型及相關部品等發注及精算費用,取消《購買合同書》,停止交易條件。
5.停止購買手順
停止購買處理為:用《停止購買連絡書》與相關部門連絡后,針對以下各種情況實施。不過,停止購
買的處理由經理以上職位的人員擔當,且必須得到資材部經理認可,按指示處理。
5.1購買先倒閉的情況
5.1.1對于經理課應請求保留下次的付款至決定合法的正當的支付方之后。
5.1.2掌握對方部品的現狀及納期,納入地點。
5.1.3金型部品的情況
5.1.3.1決定金型移管方,告之移管方讓移管方了解。
5.1.3.2自帶《金型預書》和移管方一起,取回金型。 一般這種情況的交涉對方是:管財人,
財產保全人或是更生委員會,應說明這是正當行為,獲得理解后實施。
5.1.3.3根據需要與交涉對方進行在庫品新規購買交涉。
此時的付款,作為未付款方,應特別了解交涉對方的支付條件,關于其內容,需得到最
高責任者的承認,并向經理課報告。
5.2根據購買先請求停止購買的情況
5.2.1其理由在《購買合同書》中沒有問題,被認為是正當理由的情況。
5.2.2掌握對方部品的現狀及納期,納入地。
5.2.3金型品的情況,決定金型移管方,并告知移管方經其同意后,迅速移管金型。
5.2.4非金型品的情況,決定移管方,迅速打合圖面,進行處理。
5.2.5即使是上述5.2.3和5.2.4的情況,為了不影響生產,應購備3個月的在庫品。
此時,需依賴品質保證課進行徹底的受入檢查。此部品的使用是3至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