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吸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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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式(干式、濕式)、結構(立式、臥式、手持式、干濕兩用式)和輸入功率范圍(700W以下、700-1200W、1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對產品電磁兼容有重要影響的電子控制器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電機(交流電機、直流電機)、控制方式(機械控制、電子控制)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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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毛發護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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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式(電吹風、卷發器、干手器等)、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類型、防水結構類型)、使用狀態(手持式、固定式、固定安裝式)、外殼型式(金屬外殼、全塑外殼)和輸入功率范圍(700W以下、700-1200W、1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對產品電磁兼容有重要影響的電子控制器(僅適用于電吹風機)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電機(電容電機、罩極電機、直流電機、串極整流子電機)、電熱元件(裸露式發熱元件、PTC發熱元件,其它類型的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電子控制)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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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熱式電熱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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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式(封閉式、敞開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結構類型、內部結構)和輸入功率范圍(3kW以下、3kW以上至6kW、6kW以上至10kW、10k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熱元件(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非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電熱膜或類似膜狀電熱元件、裸露式電熱元件、其它類型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帶有水流開關)、供電電源(單相、三相)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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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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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式(干式、濕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結構類型)、水箱(可拆卸、不可拆卸、獨立式)和輸入功率范圍(500W以下、500W-900W、900W-1300W、1300W-1600W、16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對產品電磁兼容有重要影響的溫控器或限溫器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電熱元件(鎧裝電熱元件、非鎧裝電熱元件、PTC或類似電熱元件、其它類型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底板(金屬、非金屬)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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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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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式(加熱單元數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類型)、安裝型式(便攜式、固定式、固定安裝式、嵌裝式)、加熱面(平面式、凹面式)和輸入功率范圍(900W以下、900W-1600W、16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工作頻率、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直流供電方式(開關電源供電、變壓器轉換供電)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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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烤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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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式(電烤箱、面包烘烤箱)、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結構類型)和輸入功率范圍(1000W以下、1000W-1350W、1350-2200W、2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供電電源(單相、三相)、外殼材料(非金屬材料、金屬材料)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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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食品加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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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式(混合器、奶油攪打器、打蛋機、液體攪拌器、篩分器、攪拌器、冰激凌機、蔬菜水果離心取汁機、電動絞肉機、切片機、去皮機、多功能食品加工器、磨碎器、碾碎器等)、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機械危險防護措施)、和輸入功率范圍(500W以下、500W-1000W、10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機(電容電機、罩極電機、直流電機、串極整流子電機、其它電機)、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帶加熱和不帶加熱功能的產品應劃為不同的申請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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