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3 重點外購供應商的控制:與供應商簽署供貨質量協議,明確供貨的品牌、時間、質量要求及質量責任條款。
6.8.4一般外購供應商的控制:進貨檢驗即可。
6.9 供應商供貨情況考核與定期復核
合格供應商每半年考核一次,填寫《供應商考核表》按如下公式評分:
6.9.1交期評分:30×交貨期合格批/交貨批
6.9.2質量評分:50×質量合格批/交貨批
6.9.3配合度評分:20×按時交貨批/緊急訂貨批(無緊急訂貨視為滿分)
將以上三項分數相加得出總分, 70分為合格。低于70分的供應商,由資材部對此提出《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引導其改善,如連續兩次被評為不合格者,由資材部提報總經理建議淘汰。
6.9.4價格:每半年一次,由資材部根據市場同類材料最低價、最高價、平均價、自行估價,然后計算出一個較為合理的價格,報總經理審批后,聯絡供應商議價、調價。其中:原輔材料價格,因市場波動大,需每批采購前,在已選定的供應商中尋價、比價、議價。
1.記錄維護:復核或評估供應商之記錄均應由各采購經辦部門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加以保存與維護。
8.相關表格
8.1 《合格供應商名冊》 QR-IV-074-05
8.2 《樣品試制單》 QR-IV-074-06
8.3 《供應廠商資料卡》 QR-IV-074-07
8.4 《供應商能力評估表》 QR-IV-074-08
8.5 《供應商考核表》 QR-IV-074-09
8.6 《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 QR-IV-085-01
8.7 《零件試裝委托書》 QR-IV-074-10
8.8 《材料、零件核價單》 QR-IV-074-11
8.9 《零件承認規格書》 QR-IV-074-04
8.10 《來料樣品檢驗記錄表》 QR-IV-8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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