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及時糾正不合格,預防不合格的再發生和潛在不合格品的發生,以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發現或潛在的不合格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控制。
3. 相關文件
3.1 《內部質量體系審核程序》
3.2 《數據分析控制程序》
4. 定義
4.1糾正:為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4.2糾正措施:為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4.3預防措施:為消除潛在不合格或其它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措施。
5. 職責
5.1 內審小組負責內部審核發現的不合格的糾正措施要求提出以及跟蹤驗證。
5.2 QA部負責其它方面糾正措施以及所有預防措施需求的提出效果驗證。
5.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的糾正、預防措施的原因分析,措施制定、措施實施以及實施情況匯報。
5.4 資材部負責有關供應商的糾正和預防措施要求聯絡。
6. 程序說明
6.1 糾正措施的控制
6.1.1 不合格的評審和糾正措施的提出。
6.1.1.1質量體系內部審核發現的不合格,由內審小組提出《內部質量體系審核不合格報告》,并按《內部質量體系審核程序》進行處理。
6.1.1.2 質量體系外部審核發現的不合格,由QA部向不合格責任部門轉發不合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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